廣東新會潭岡鄉在村鬥中遭到破壞,1919年該村阮氏在鄉會的讚助下,以借貸方式籌款重建該村。此項工作有一個特色,那就是土地歸公。所有的祖業均須無限期置諸鄉會管理之下,個人財產則定期為十年左右,都有明文規定。所得收入用於償還債款和鄉村福利。鄉會董事定期在香港聚會,鄉務交由一位受雇的司理負責,司理向董事書麵報告大小事務。司理的報告或詳或略,此外還有董事局的答複,這些都可以在董事局的會議記錄中找到。
本文以這些會議記錄為基礎。[2]大致而言,除了1941年至1945年戰爭年代的部分付之闕如外,這些記錄從1919年至1948年罕有地連續不斷地記錄了三十年的鄉村生活,以及鄉司理受城中的鄉會遙控監督的獨特安排。那三十年幾乎代表了整個民國時期,中間經曆了初期整治村政府的嚐試、20世紀20年代政黨聯係的興起、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困難時期、戰爭,以及若幹的複興。此外,外力施加於鄉村,表明已經在現代社會出人頭地的核心村民對鄉村的影響力日增,而在潭岡鄉的例子中,這些村民基本上是城市裏的商人。[3]因此,一如所料,潭岡鄉糅合了民國時期出現的鄉村治理新觀點,以及由來已久的俗例和理想。潭岡鄉應該是民國時期社會和政治變遷的一個案例,隻是這個變遷並不一定如所想的那麽劇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