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社會和禮儀

戰後的結局

陳象亨《陳林械鬥紀事》一文討論了潭岡鄉重建以前械鬥的情況,總結說:

但是,盡管如此,各姓的維持會不少人固真心實意為桑梓做事。但是有些人卻假公濟私,又在澳門借救濟□鄉名義,成立什麽公司之類,包攬祖嚐田地批租等項,造成不少是非糾紛,這也是械鬥後出現的令人傷心之事。[68]

從這段話看來,集體管理土地在潭岡周遭鄉村的重建過程中,並不是潭岡鄉所獨有,而可以想見的是,集體管理權的主張並非毫無爭議。但是,倘若就此便以為公私利益必定是清楚分開的,那麽也未免過於輕率。

從1945年以後恢複的會議記錄中,可以看見鄉會的會議結構,從中可見那二十年間潭岡鄉在政治上發生過什麽事,可以用來做對照。會議記錄由1945年在潭岡鄉舉行的鄉民大會開始。會議分為三節,第一節的出席者是父老,即60歲以上的男子;第二節的出席者是保長、甲長和壯丁,大概是指保安隊隊員;第三節的出席者則是年輕男子。鄉會一直是鄉的一部分,世德一直是董事局主席,而董事局則一直是在香港開會。隻是,董事局的其中三名成員是在潭岡鄉的。

鄉民大會本身以及潭岡鄉居民獲委為董事,看來都表明外來社群不再有全權指揮鄉務管理。而與1919年第一次會議所做的決定距離最遠的,則是財政安排。

鄉會失去了私人土地的集體管理權後,隻能控製鄉裏的公產。公產分為兩個部分。大多數的農地、墟市和一些捐獻,都以一位共同祖先的名義放在一個祖嚐之內,其餘的則存放於另外一個祖嚐。祖嚐所得的收入如何運用沒有決定,但會議記錄中說明另外一個祖嚐的收入用於支付辦事所的開銷。有一項估算並不歸入撥作辦事所開銷的祖嚐,那可能是向私人土地征收的稅項,但有關這個問題的討論付之闕如,意味著大多數這些稅項都已經消失。鄉會的產業以祖嚐的麵貌出現,而辦事所的角色必已大減。[69]資源的集中管理,效果不彰,傳統的分散管理格局又再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