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禮儀的本質上看,一個禮儀行為並不是一個任意想法的孤立表達,在其“是什麽”的背後,是永久的“為什麽”,把這個禮儀行為與其他的禮儀行為相聯係。在這個意義上,禮儀行為結合為一體,但這並沒有預設儒者對於教義無爭議,而是可以看到儒者設定了交疊的邊界,把他們自己與佛家和種種籠統地被視作道教或與地域神祇相聯係的傳統區別開來。“本土”這等字眼,對於描述16世紀的情況無多大幫助:儒家禮儀與國家的聯盟,把鄉村習俗貶降為“本土的”,而我們都知道,它們把來自北方、東南亞、佛教、道教,也許還有伊斯蘭教和基督教數百年以來的影響,一爐共冶。“民間社會”的非宗教觀又給這個複雜的情況加入了另一種宗教,而倘若它宣揚說在它出現之前並無一個與國家相對的社會,那麽它隻不過證明了它所祭祀的是虛假的神祇。應該記住,崇信張天師的正一道道士也如“民間社會”的倡導者一樣,數百年來一直在與鄉村“迷信”鬥爭,就像儒者對於他們和佛教徒所做的那樣。
因此,禮儀變動的長遠觀點所涉及的是在這個變動過程中相互競爭的正統的構建,是國家與地方社會的互動關係。至於“國家”,不過是在建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漫長理論過程中的一個世俗觀點而已。
然而,什麽是“國家”?或者,把問題問得確切一些,什麽是“中國的國家”?無疑,中國的國家需要以官僚機構、稅收機製、維持一定程度的法律和秩序,以及軍事組織來建立,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家既然需要以正統之名取得稅收和服務的合法性,也就得成為一個信仰。這個信仰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相信這個國家,是同時相信通過奉行國家規定的禮儀成為這個國家的一員。廣義的禮儀包括禮拜儀式、服式、建築風格,以及不無重要的文書格調和標準。在這方麵,就用西方語言撰寫的有關中國的著述而言,揭示出詞語翻譯之中所含的假設,對於解讀中國的思想和製度是必要的。在歐洲,國家締造的形式是由國王建設必須從教會掌握中解放出來的政府,然後以公共領域之名開始運作。在中國,皇帝可能建設一個官僚架構,但官僚架構隻有在其禮儀整合到了地方社會中去的情況下才能運作。中國並沒有一個政府要從中解放出來的教會,有的隻是相互競爭的宗教,而在這些宗教中間,對國家的信仰是至高無上的。[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