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社會和禮儀

士人的權力

按照上述那樣的案例,我認為地方自主在鄉鎮史上的重要性是無須懷疑的。要回答的問題,恐怕是鄉鎮盡管具有自主性,但為什麽都這樣相似,也就是說,它們都是在以寺廟和祭祀為基礎,而且根基穩固的群體聯盟的控製之下,而那些領袖(如上文提到的梅花鎮的父老)則包含了國家所界定的公司性格,部分原因可能是經濟,鄉鎮受惠於一個長期的增長循環,這個循環由進口白銀帶動,而由此強製力役轉化為貨幣稅;第二個影響是科舉考試的推行、由此而形成的上向社會流動,以及社會地位結構所受的衝擊。[10]簡言之,可以說從明至清,士人文化從行政城市向外擴展,從登第的核心家庭向下擴展,不隻是鎮的居民,還有鄉村的居民。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梅花的案例中士人的臣服,便是形式大於內容——和平的自主性下,是權力與權力之間,以及權力與國家之間經常的競爭和衝突。

我不想停留在那些已經論之甚詳的發展上麵,也就是明清時期商業的長足發展,而且這些發展多是在鄉鎮進行的。尤其在長江下遊,鄉鎮的數目及其人口從15世紀至18世紀有可觀的發展。吉爾伯特·羅茲曼(Gilbert Rozman)和劉石吉給了我們一些數字,樊樹誌和陳學文還有其他的學者檢閱了書麵材料。棉花鎮七寶1597年的地方誌寫道:“商賈雲集,士人代興,是縣中大鎮之一。”[11]地方記載也承認這樣的商業發展及其對聚居模式的影響。在產絲地區杭州,17世紀的地方誌論道:

村落與市廛不同,村落聚民,市廛聚貨,雞犬桑麻,視鄉井之殷耗,貿遷有無,卜財用之通塞,是在保厘者加意籌之。[12]

與其在鄉鎮散布的籠統描述上花費篇幅,不如集中於我在(廣東)佛山研究中所觀察到的發展模式上,亦即由明初建立在裏甲戶口登記製度之上的鄉鎮領導,向16世紀以登第士人為本的顯著發展。[13]裏甲的受命人裏長與18世紀的登第士人之間產生了巨大矛盾,18世紀之時士人占了上風已經相當明顯。珠江三角洲的情形令我省悟到一個觀點,即16世紀所引入的相當重要的變革,進入了社會生活的多個方麵。我把那些變革描述為“宗族的興起”,而變革乃是圍繞著作為地域製度的宗族而開展,這種製度的中心是按規定樣式建造用以表示功名等第的“家廟”。我的意思並不是說,中國在16世紀之前沒有宗族。相反,為了追溯世係而產生的宗族可能一直存在,但以“家廟”為中心構成地域社區則是16世紀的發展。士人關心科舉考試成績和宗族地位,站出來替官場以及自己的家人和親族做點事,又奉行按《朱子家禮》而行的禮儀以表達他們的願望,凡此種種無不表示與舊日的做法脫離。[14]“宗族的興起”不是鄉鎮或城市的特色:它是普遍存在的,並且影響到鄉鎮和村落地域群體呈現出來的方式。16世紀至18世紀國家與地方社會的關係以“宗族的興起”為特色,就此而言,鄉鎮和農村都是在類似的關係中受管治,而且看來並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