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認為,烏青、濮院和南潯,顯示了“宗族的興起”的總體傾向。但佛山的例子有些不同:那裏的豪強從元以來分布在三個鎮,但在明初,有些人被政府飭令移走——而政府的控製是以如此強硬的手段加諸富人,以至大部分長江下遊地區的富人都可能不得不遵從裏甲製。但是,家廟式的祠堂在16世紀流行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單姓氏村莊可能會把他們的組織集中在祠堂,但包括了所有鄉鎮的多姓氏聚居地會把廟宇作為組織的中心。在濮院和南潯,我們看到主導的宗族與暴富的宗族之間的鬥爭,主要是試圖控製地方廟宇。爭奪廟宇控製的隱性目的,當然不止於地方上的聲望,也在於控製地方資源。
在濮院和南潯這兩個爭奪最激烈的鄉鎮,政府的力量應該說是最弱的。濮院在明代並未派駐政府官員,而南潯盡管在元代似乎設有一個巡檢司,其下有一名部屬和18名士兵,但明初之時地方誌上並無著墨,可見這股微弱的力量已經消退。[59]烏青是有名的問題之地,盜賊私梟如毛。那裏的衙門附屬有一支相當大的力量,其中有人員49人、武裝力量164人。[60]我不會單憑單一例子作證據,便認為強大的政府力量會削弱宗族的影響,但沒有強大的政府力量,必定意味著地方群體的組織越強大、宗族成員的官位越高,便越有可能爭取到他們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