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社會和禮儀

禮儀領袖

當我們看到廟宇和祠堂不但在鄉村重要,在鄉鎮也同樣重要,我們也就認識到“禮儀領袖”比起韋伯假設的私人提供的社群服務,角色更為重要。禮儀也有非常明確的宗教意義,這個意義也就是這些領袖侍奉神祇,而由於他們的工作,神祇便可能護佑社群。明清社會史主要表現為侍奉神祇的競爭,以及神祇之間護佑社群能力的競爭。

這些競爭的其中一部分,就是由官員所進行的一個禮儀清洗的持續過程。在明代,尤其是在嘉靖時期(1522—1566),一些清洗措施是針對佛寺和特別是“**祠”而做出的,那些“**祠”所供奉的是法令中沒有具載的神祇。佛寺在萬曆時期(1573—1619)複蘇,一直存在至清初,成為強有力的土地管控者。但是,社會的宗教秩序在這段時間至少在某個意義上改變了,因為16世紀宗族興起而佛寺衰微,地方家族和宗族以佛寺捐獻之名所擁有的土地,被拿回並放在宗族基金之中。很多鄉鎮初期處於佛寺的威勢之下,明初則廟宇(多供奉真武大帝)與之爭雄並取而代之,我認為這並非意外。濮院和南潯所爆發的爭執,正是在這個框架之中展開的。[61]

佛山和本文所提及的三個鄉鎮顯示,商人與紳士(或學者)之間的差異是何等微不足道,但是,與明初裏甲地位劃分所顯示的禮儀秩序相聯係,以及與明代中葉的科舉功名相關的法律地位差異,卻往往是真實不虛的。劉誌偉提供了這種差異的一個出色的例子,填補了我在佛山研究中的遺漏。[62]在佛山,自明初開始,北帝(真武)廟即已取代佛寺成為鎮組織的中心,而每年均舉行北帝巡遊。到了18世紀,紳士透過他們的文人結社以及與官僚機構的聯係,控製了廟宇的地產,他們與廟宇節慶主事者之間的分歧已經呼之欲出。(紳士階層所撰的)地方誌記載18世紀正月初六的北帝巡遊時指出,“愚者謂以手引輿杠則獲吉利,競擠而前,至填塞不得行”。這段文字的文人作者又評論說:“此極可笑”。同一天,“紳士集崇正社學修文帝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