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珠江三角洲建有祠堂的家族不多,其中包括了極少數的明朝新貴,例如東莞伯何真、東莞人黎光等。何真在洪武五年(1372)建立了珠江三角洲最早的祭祀多祖先而不是位於墓地的祠堂。他“率族人建祠置田以祀群祖”,又“以惠州城西私第為義祠,斥所置田百餘頃為義田,俾宗子主祀”。[28]文獻沒有記載這個“義祠”的建築模式,是否一座“家廟”,無從考究。但是明洪武七年(1374)趙宜訥為黎光的東莞潢湧黎氏祠堂寫的碑記,則一開始就說清楚這個祠堂的法定地位:
祠堂之製,非古也。古者,大夫三廟,視諸□□□□□□;□□二廟,視大夫而降其一;官師一廟,視大夫□□□□□□焉者。後世諸侯無國,大夫無邑,其製未免有同□□□□□度。尊祖者,及褻而不嚴;事親者,又厭而不尊,□□□□□□禮始盡矣。士庶人有所不得為者,以祠堂名之,以寓報本反始之誠,尊祖敬宗之意。此廣東東莞黎氏宗祠之所以建也。[29]
黎氏在元代已經建有祠堂,但是黎氏祠堂不代表普遍的現象。相反的,這個碑記說明黎氏祠堂還不是“家廟”。
潢湧黎氏在宋元時期已經是個有儒學傳統的家族,但是新貴之中包括不少元末得賜官階的地方土豪,這些沒有宋代儒學傳統,接受明初裏甲登記承擔賦役的家庭,對宗族和譜係都很留意。這是當時法律上的要求。但同時,文化上的變動,也影響到他們祭祖模式上的變化。他們的宗族記錄,包括不少和宋末至元末的曆史拉上關係的入籍傳說。例如,《新會蔡氏族譜》關於宗月祖的記載將明初編疍戶入籍的政策投射到宋末故事中:
五世祖宗月,字光大……丙子,值宋迄錄,乃棄官歸。幼主自福建遷於新會之岡州,元伯顏、張弘範引兵追之。時宋餉屢絕,援兵不至。詔民間輸粟起義勤王,公奮然輸軍餉一千餘石。以公充本縣水界提督,自歧亭管至官塘外海,起民兵入衛。又歲辦疍銀三百餘兩,以供軍需,朝廷義之,特授總管,食邑一千戶,敕令同守本縣土,境至祥興……公貌魁梧,自建一祠,肖其像居中,待後世子孫歲時奉祀不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