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注意儀式,與儒家提倡禮教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相同的傾向。人類學作為一門學問,假設人與人的關係表現於“儀”;儒家作為一種學說,認定人與人的關係根本於“禮”。兩者的共同點在於把“儀”或“禮”放到理論的核心。但是,人類學討論的“儀”,指的是文化產生的設定程式,近似於戲劇的劇本;而儒家所指的“禮”,則源於天理產生的必然定律。所以,假如還是用劇本來比喻設定行為的程式的話,在天理的安排下,劇團演來演去隻能演一出劇本。
自宋到清中葉,儒家教化的目的,就是推廣這一出劇本,以天理規範的禮教取代地方的風俗。在珠江三角洲,這個目的並沒有完全達到,但推廣禮教的結果,卻扶持了一群以保障“禮教”為己任的士人,發展了一些為國家所認可的地方禮儀。通過這些禮儀,邊緣的地方得以歸入國家“禮教”的秩序之中。
在珠江三角洲,從北宋到清中葉,這個禮儀的演變過程,可以分為四個曆史階段。
第一階段始於北宋元祐二年(1087),廣州知州蔣之奇初到任,行釋奠禮,見廣州學宮簡陋狹隘,新而廣之。[2]10年後,章楶在紹聖三年(1096)記其事,說明這次興辦學校的來龍去脈。原來慶曆中(1041—1048),仁宗詔天下興學,當時廣州隻有西城蕃坊裏的夫子廟,“其製度迫陋,不足以容生徒”。後有郡人劉富,不但捐資,而且親自建學。但到“始將完”之時,轉運使陳安道卻“陋其卑陋,止富勿修”,動用官款另建學校。[3]蔣之奇行釋奠禮的地點,相信就是這裏。可見自慶曆至元祐的40年,廣州的學宮一直在擴大。據《宋會要》載,仁宗朝多次詔州縣興學。[4]轉運使陳安道、知州蔣之奇興辦學校可以從這裏得到解釋,但夫子廟建在蕃坊,郡人建學宮被止二事,卻需要作進一步的考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