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大眾’筆記”一文最早發表於1981年,盡管霍爾以極為謙遜之心將其僅僅題為“筆記”,但是這篇文章自發表以來便不斷得到其他作者的選錄與引證,可以說它在為當代文化研究中心進行形塑方麵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然而,盡管學者們對於大眾文化產物的研究已經明確成為媒介與傳播學研究下屬的一門分支學科,但是這些分析本身往往暗含著對於大眾的靜態定義問題。盡管就媒介在構造社會關係的決定性作用方麵,許多學者也對與此相關的表征和消費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他們幾乎都沒有切中伯明翰學派對於大眾定義的方法傳統。事實上,大眾並不能以與媒介有關的場地及文本形式來進行定義。在霍爾看來,大眾必須通過“權力關係”的維度來定義,而這種權力關係則是彼此相連的特定對象、不同主體性及其製度所共同鑄造的產物,而大眾文化體係則是集體主體與集體活動的重要行為場域。盡管文化表達、社會形態與政治運動三者之間的關係顯得十分難以捉摸,但是霍爾強烈主張如果非要對大眾進行定義的話,就必須訴諸對上述三者關係的深層挖掘。
因此,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構築當今大眾文化的社會根基已然發生變化,而對於這種變化的把握是任何對於大眾文化進行危機分析的必經環節。有鑒於此,本期的這些文章並非隻是對於霍爾及其當代文化研究之訴求的簡單重構。正如霍爾及其伯明翰學派的其他同事們所進行的研究那樣,他們無疑體現了在20世紀70年代的英國特殊語境之下的獨特問題式,而本期的這些文章同樣必須以一種與時俱進的新視角來解讀當下的社會問題。盡管我們還在使用“大眾文化”一詞,並且我們對大眾文化與政治運動之複雜關係還較為熟識,但如今距離霍爾發表“解構‘大眾’筆記”一文已經過去了整整三十年,而霍爾在該文中借以分析社會事件所使用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的“大眾”闡釋模式已經發生了深刻的改變,因而我們有必要對霍爾的經典方法進行一次複議與揚棄。出於此原因,筆者絕沒有將霍爾的研究方法視作應該徹底廢棄的故紙堆,而是試圖論證當代學者對於霍爾的大眾文化概念的重新解讀意義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