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譯出翻譯單獨由母語是譯入語的譯者和母語是外語的譯者都有缺點,要保證譯出翻譯的質量,最佳模式應該是非母語譯者和母語人士的合作。合作翻譯模式在中國翻譯史上並不陌生,中國古代的佛經翻譯和明清時期的基督教傳教士的翻譯活動大多采取此模式。這種合作翻譯一般是由外國人口譯,中國人筆錄,在中國翻譯史上被稱作“西譯中述”模式。英國學者傅蘭雅在《江南製造總局翻譯西書事略》中這樣描述當時的合作翻譯:
西人先熟覽胸中而書理已明,則與華士同譯。乃以西書之義,逐句讀成華語,華士以筆述之。若有難處,則與華士斟酌何法可明。若華士有不明處,則講明之。譯後,華士將初稿改正潤色,令合於中國文法。有數要書,臨刊時華士與西人核對;而平常書多不必對,皆賴華士改正。因華士詳慎郢斫,其訛則少而文法則精[1]。
在當時懂外語的中國人很罕見的情況下,這一翻譯模式對引進和輸入印度和西方的宗教經典作品和科技文獻、推動中國社會的發展、促進中國與外國的文化交流做出了重要貢獻。
在西方,合作翻譯也有悠久的曆史。從七十二賢士譯《聖經》到十二三世紀西班牙托萊多學院學者們聯手把阿拉伯語和希伯來語作品翻譯到本地語和拉丁語以及現代的《聖經》翻譯,其翻譯形式都是一種由譯入語是非母語的譯者和母語人士進行的合作翻譯[2]。奈達在《翻譯科學探索》(1964)一書中還從《聖經》翻譯的經驗出發,從理論上探討了這種合作翻譯中應注意的很多實際問題。奈達認為,理想的譯者既精通源語又精通譯語。但由於譯者很難同時具備該種雙語能力,他認為這些能力可以由多個人來分擔譯者的角色。在一個翻譯團隊中,可由一個人負責闡釋源語的意義,一個人負責建議譯入語中對等的意義,第三人則負責風格方麵的問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