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對翻譯能力的研究最早是從雙語能力的角度進行的。Harris and Sherwood 認為翻譯能力是一種“內在的語言技能”,是講雙語者所具有的一種天生的語言能力;該能力隨著語言能力的發展而提高[2]。與這種天生能力觀不同的是,Toury認為翻譯能力並不僅僅是雙語能力的表現,而是一種專家行為;翻譯能力是譯者自身具有的一種潛在的資源,或一種潛能。“翻譯能力是一種語言(以及諸如文體、文學等)資源,譯者可以利用這種資源為翻譯中遇到的問題尋求解決方案。”[3]Shreve和Toury的觀點基本一致,認為翻譯能力不能等同於雙語能力,它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交際能力,是關於懂得什麽是翻譯以及如何做翻譯的能力。但他認為翻譯能力和交際能力有所不同。每個人都會有交際能力,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具有翻譯能力,翻譯能力是隨著經驗的積累發展而來的(experience-driven);職業翻譯是“一種建構翻譯,隻有通過某種有意識尋求的交際經驗才能夠習得”[4]。
與上麵的能力觀不同的是,Hatim and Mason認為翻譯能力是一個譯者“進行成功翻譯所必需的知識”[5]。Bell則認為翻譯能力是“譯者從事翻譯工作必備的知識與技能”[6]。Orozco 認為翻譯能力是譯者需要了解的有關翻譯的內容:包括理論、原則、規範、語言、技能和職業[7]。Pym從翻譯行為的角度定義翻譯能力,認為翻譯能力包括生成譯文的能力和選擇譯文的能力,是譯者能夠(1)依據特定的源語文本生成一係列可能的譯語文本的能力,以及能夠(2)迅速、肯定地從這一係列譯語文本中選擇一種可行譯文的能力[8]。Risku從德國學者Holz-Manttari的行為翻譯理論出發,認為翻譯能力是勝任翻譯任務的專家所具有的專家能力,譯者所做的是意義的構建(sense construction),而不是符號的轉換(sign transfer)[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