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紀70年代,Wilss(1976)就提出了由多項能力成分組成的翻譯能力模式,認為翻譯能力由源語的接受能力、譯語的產出能力以及超能力(即轉換能力)三個成分組成。這一能力模式盡管簡單,卻是後來多項能力成分模式的基礎。
20世紀80年代,Delisle(1980)以及 Roberts(1984)都從翻譯教學的角度探討了翻譯能力所包含的多項成分。前者認為翻譯能力包含語言能力、百科知識、理解和表達能力;後者認為翻譯能力由語言能力、轉換能力、方法能力、學科能力以及技術能力構成。
Bell(1991)的翻譯能力模式包括理想的雙語能力、專家(知識)係統和交際能力。其中交際能力又包括正確使用語法知識的能力、語篇能力、策略能力和社會語言學能力。這一能力模式與Canale和Swain(1980)提出的二語習得理論一致,後者認為一個人的外語能力包括語法知識、語篇能力、策略能力和社會語言學能力四部分。
Nord認為職業譯者應具備接受和分析文本的能力、研究能力、轉換能力、文本產出能力、翻譯質量評估能力以及雙語和雙文化的能力[4]。但是她對這些能力成分沒有進一步分析研究,隻是指出翻譯教學中教師應該發展學習者的這些翻譯能力。“研究能力”的說法也值得商榷,如果該能力指翻譯研究的能力,那麽要求本科階段的學生具備翻譯的研究能力在譯界尚有爭議。
吉爾認為職業譯者需要具備以下基本能力:(1)對源語文本的充分理解;(2)語言外的百科(文化)知識或專業知識;(3)較強的譯語寫作能力;(4)嫻熟掌握翻譯原則和步驟,對職場和商業運作的了解。吉爾指出,在以上四種能力中,隻有嫻熟掌握翻譯原則和步驟是翻譯所特有的,譯者擁有前三種能力並不等於是稱職的譯者[5]。
Neubert早期認為翻譯能力由語言能力、題材能力和轉換能力組成(1994);後期又增加了文本能力和文化能力(2000)。他認為轉換能力是翻譯能力的核心,翻譯活動之所以能夠區別於其他語言和交際活動正是由於轉換能力的存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