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漢譯英翻譯能力研究

第二節 語言交際能力是漢譯英能力的核心

上文提到,PACTE認為雙語交際能力、語言外能力也是雙語者具有的能力,不是譯者所特有的;一個譯者所特有的能力包括翻譯專業知識、專業操作能力和策略能力。基於以上認識,他們將翻譯專業知識、專業操作能力和策略能力這三個單項能力成分作為研究的重點[1]。

盡管在西方學者提出的各種翻譯能力模式中,語言能力都是翻譯能力構成的一個必需成分(見第三章),但是包括PACTE小組在內的不少研究者對學習者語言能力的培養並不關注。西方一些翻譯培訓項目大多要求申請者的雙語能力已達到相當的水平,課程設計者認為翻譯培訓的重點在於培養學習者的翻譯技能而不是語言能力。西方翻譯教學一般認為進入翻譯項目學習的學習者的語言能力不成問題[2]。這是因為學習者如果在外語水平上還沒有達到一定的熟練程度就攻讀翻譯項目,就會很容易發現自己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在學習翻譯技能的同時還需要進行語言學習。“如果學生還沒能熟練掌握兩種語言,對外國的文化、社會缺乏了解,這時試圖培養他們的翻譯能力等於讓還沒有學會走路的孩子去學跑步”[3]。

但是認為學生在進入翻譯項目之前,他們的語言能力就已經達到了熟練程度,達到了進行翻譯培訓的基本要求,這還隻是一種理想假設。Pym指出,在西班牙,盡管不少學者認為學生進入翻譯培訓項目之前就已具備了較高的語言能力,但實際情形卻是開設翻譯課程的院係由於社會或政治等各種原因在招生時根本做不到這一點。他認為“翻譯不僅現在而且將來仍是學習外語的一種方法;如果堅持學生在學習翻譯之前就完全掌握了外語……意味著教翻譯的教師麵對的隻會是空無一人的教室”[4]。Snell-Hornby也指出奧地利維也納翻譯學院在學生進入翻譯項目之前並沒有對學生的語言能力進行考核,學生隻要有中學畢業證書就可以申請讀大學,許多希望進入翻譯項目的學生在中學並沒有達到一定的語言能力(包括他們的母語德語)。這些學生如果立即轉入翻譯專業的學習會遇到語言上的困難。根據這一現狀,Snell-Hornby建議未來的課程設置包括一個一年或兩年的語言培訓項目,旨在使那些希望成為職業譯者的學生在正式攻讀翻譯學位之前具備相當的語言能力[5]。Li根據自己在香港的翻譯教學經驗指出,那種認為進入翻譯項目的學生語言能力已經達到了相當的熟練水平的觀點是沒有根據的;學生需要更多的語言培訓才有可能成為有能力的譯者。翻譯專業的學生在經過三年的專業學習後不能很快地提高他們的翻譯能力“不是由於他們缺少翻譯方法和技巧上的訓練,而是由於他們的雙語能力的欠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