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班主任與班級管理

第一節 班集體

一、班集體的內涵

說到班集體,我們首先要談一談班級。班級和班集體是兩個經常使用但又極易混淆的概念,區別班級和班集體有助於我們深刻把握班集體的內涵及功能,做好班集體的工作。

班級是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學生實現社會化和個性化發展的重要場所。班級是在教育目的規範下由年齡與知識程度相同或相似的學生所組成的學生組織,它以學生正式群體的形式出現。作為一個班級,不僅要完成一定的教學任務,同時還肩負著培養學生身心全麵健康發展的任務。

集體是一種正式群體,但它卻是一種特殊的正式群體,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社會目標而嚴密組織起來的有紀律、有心理凝聚力的群體。與群體比較,集體的目標更明確,組織結構更嚴密,紀律性更強。在教育史上,關於什麽是集體,不少人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日本的片岡德雄認為:“集體是為了一個或幾個共同的目標,進行角色分配和交互作用的兩個人以上的集合(群體)。”[1]

蘇聯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彼得羅夫斯基認為:“集體是群體的高級形式,並非任何群體都能稱之為集體,也不能把任何共同行動或工作的社會成員共同體稱之為集體,有共同價值、共同的活動目的與任務且具有凝聚力的高度組織起來的群體才是集體。”[2]馬卡連柯則認為:“集體不是一群個別人的偶然集合,而是社會的結合,它是社會主義社會的細胞,集體是以社會主義的結合原則為基礎的人與人的互相接觸的總體。”[3]

可見,班級不等於班集體,它隻是一個有組織的學生正式群體,而班集體則是班級群體的高級形式。班級與班集體在社會性質上有著根本的區別。這一點我們從蘇聯班級集體理論的研究成果中就可窺見一斑。他們把班級集體的社會本質特征概括為以下三點:[4]第一,高度的社會傾向性。馬卡連柯強調集體不是一個封閉的體係,而是包含在整個社會關係的體係中,班級集體作為社會的組成部分,必然要反映社會的政治、道德、美學等思想。班級集體的目標隻有和社會目標相統一,其活動才能取得具有社會價值的成功。馬卡連柯重視集體的社會傾向性的重要思想為後人所矚目。第二,高度的組織性。組織程度的高低是鑒別群體和集體的又一重要參數。馬卡連柯把集體定義為:“那些組織起來的,擁有集體機構,以責任關係彼此聯結在一起的個人有目的的綜合體。”第三,高度的社會主體性。彼得羅夫斯基提出了“以活動為中介”的理論。他認為,群體的內部過程、相互作用和相互關係等均因活動的目的、價值和內容而異,群體的社會活動的目的、價值和內容製約著群體的發展水平。這樣,由於人們是在社會心理共同體範圍內組織活動的,群眾是活動的主體,因此,可以把集體理解為“為了確認的目標而相互作用的人的共同體,即客觀上表現為活動主體的共同體”。共同的集體意識,自覺的、統一的社會心理共同體的形成,標誌著自在群體向自為集體的轉變和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