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在學校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角色,這個角色的特殊身份及與其相適應的行為規範,要求教師在其角色行為上,表現出與其他職業不同的特點。幼兒園教師作為幼兒園活動中與幼兒互動的重要他人,其扮演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幼兒教育的性質和質量。
一、角色與幼兒園教師角色
(一)角色的概念及分類
角色,是指演員在戲劇舞台上按照劇本規定扮演的某一特定人物的專門術語。1935年,這一戲劇術語由美國社會心理學家米德(G.H.Mead)借用到社會學研究中來,意指個體在特定社會關係中的身份反映了個體在社會關係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它是個體的社會職能、權利和義務的集合體。一般認為,角色指一個人在社會群體中的身份以及與其身體相適應的行為規範。每種社會身份都伴隨所規定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模式,當個體產生為自己的社會身份所規定的行為和行為模式時,便充當了某種角色。
角色有很多分類方法,根據社會期望和個體執行角色職責的情況,角色一般可劃分為期望角色、領悟角色和實踐角色。
1.期望角色
這是指社會或團體對某一特定角色的一種理想期望,也稱為理想角色。如社會對教師角色的期望包括,教師應當學高身正、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等等。人們的行為符合其角色地位及與之相適應的行為模式,就實現了社會的角色期望,就會受到群體和社會的接納與讚許;反之,某人的行為不符合社會的角色期望時,就會受到群體和社會的譴責和排斥。
2.領悟角色
這是擔任角色的個體對角色身份和行為模式的認識理解,是擔任者執行角色的心理基礎。對角色的職責、義務等要素認識理解得全麵、準確,有助於執行中不斷符合期待角色的要求。承擔某一特定角色的人們會依據自己對社會期望角色的理解,形成自己的角色期望,這種個人觀念中的角色模式就是所謂的領悟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