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提高某種行為的發生頻率,可以通過差別強化來進行,但是這種強化是在某種行為曾經出現過或至少偶爾出現過的基礎上來完成的。如果行為塑造者是有目標、有意識地想塑造出個體的某種行為,但要想等到該行為出現(即使是偶爾出現),也許永遠也等不到,那樣就有可能錯過塑造某種行為的良好時機。例如,如果父母想培養孩子從小養成一種愛整潔的習慣,就應該在孩子兩三歲、能自由玩耍時開始塑造。先從收拾玩具開始,到收拾學習用具,再到收拾自己的衣物等。如果父母隻想著等到哪一天孩子能主動把地上或桌上的玩具撿起來放進玩具櫃裏這一行為出現才開始強化,對於有些孩子來說也許就難以等到;並且,在等待的過程中,小孩用了玩具、文具等用品後亂扔亂放的行為已經養成,如果那時才進行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恐怕也沒有兩三歲時那麽容易了。這一例子說明,一方麵,對於個體未曾有過的新行為,就不能單靠差別強化來完成,需要加上其他的方法。行為塑造就是這樣一種方法,因為它就是用來建立一種目前還未有的新行為的。另一方麵,強化多是在某一情境下做出某種行為時使用,而人類的許多行為都是十分複雜的。複雜行為當然就不能完全靠行為強化來建立。但是無論多麽複雜的行為,都是由一係列的簡單行為組合而成的,因此,可以把複雜的行為分解成一個個簡單的行為加以強化,這就是行為塑造。例如,父母訓練一個10個月孩子學習走路的過程。走路對於小孩子來說既是一個新行為,也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行為,當然就不可能等到他能獨自連續走上幾步時才給予強化。因此,父母們通常的做法是把小孩走路的過程分解為“借助他人或物站立”“獨自站立”“借助他人或物走路”“獨自走一步”“獨自走幾步”六個相對簡單的行為,每當孩子完成一個行為,就給予強化,直到孩子完成所有的行為,能自由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