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塑造行為能正確有效地運用,一般應按以下的步驟進行。
(一)判斷塑造對於矯正對象是否是最合適的方法
塑造是用來使矯正對象做出新的舉動或是已有行為中的一個新的層麵,或者是使矯正對象做出以前做過但目前未做的動作。如果矯正對象至少偶爾有過目標行為,就不需要運用塑造,而隻要用差別強化來提高目標行為的發生頻率即可。當然,其他的行為學上的獲得方法(如提示、示範或是說明)也可能會更好。如果你隻要簡單地告訴矯正對象怎樣做到目標行為或可以給他示範要做的正確行為,就不需要用塑造。
(二)確定終點目標行為
終點目標行為是行為塑造者希望建立的行為,如明明的叔叔就確定了讓鴿子能根據燈的顏色啄表示相應顏色的字這一目標行為。此外,白鼠能壓下杠杆,海獅能跳水表演(跳出水麵用鼻子接住圈子),幼兒能說簡單的句子,口吃患者能不停頓地說完一個句子等,都可以作為目標行為進行塑造。隻有確定了終點目標行為,才能使不同訓練者前後步伐一致,才能持之以恒地逐步強化有關反應,一直到終點目標行為建立為止。同時,也隻有根據終點目標行為,才能判定行為塑造計劃何時能夠成功,是否成功。
(三)確認初始目標行為
在進行塑造之前,應確認一種使作用對象易於接受的初始目標行為,這種初始行為可能是自發出現的(如嬰兒含混不清的呀呀兒語),也可能是通過各種方式誘導會才能出現的(如明明的叔叔讓鴿子多次進行試誤,使之產生啄木牌才能有食物的頓悟)。初始目標行為在行為的塑造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如果初始行為確定不準確,就有可能達不到目標行為或花費很多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初始行為還必須和最終的目標行為緊密相關。初始行為即第一個趨近行為,通常是作用對象已經在做的動作,至少是偶爾做過或者是通過誘導能確保會發生的動作。一般來說,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條件來確認初始行為:第一,行為已經出現過。第二,該行為與目標行為有些接近,可以以它為基礎一步步達到目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