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行為改變技術

四、有效運用模仿學習的注意事項

要使模仿學習原理在行為改變技術中充分發揮作用,要注意以下方麵的運用。

(一)注意明確所要改變的目標行為

對受訓者進行行為改變,首先應確定目標行為,運用模仿學習原理進行行為改變也不例外。在實施改變技術前,必須對所要改變的目標行為給予具體、準確的界定。同時,所確定的良好行為必須是觀察者有能力模仿的,以避免由於難度過高而造成挫折感。行為的具體確定可以通過對受訓者的測驗、與患者熟悉的人交談等方式獲得。

(二)注意行為示範程序運用的正確性

在示範某種特定行為時,要確保觀察者注意力的集中,在示範前最好給予觀察者口頭提示,以引起注意力和激發模仿行為的願望。最常用的提示是呼叫觀察者的名字,然後說“請跟著一起做或認真看著怎麽做”,並立即示範所模仿的行為。另一方麵,所要模仿的行為在示範過程中,應在中途暫停一段時間,重複前段時間的行為,延長示範行為的呈現時間,從而使觀察者多一點時間來接受,並更好地鞏固行為。

(三)注意受訓者的模仿行為獲得後要對其進行及時有效的強化

在模仿學習訓練過程中,要確保觀察者在每一次正確模仿或與示範行為大致相似的模仿之後都能立即得到有效的強化。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的強化,所獲得的模仿行為容易消失或不易出現。大量資料表明,兒童的模仿可通過來自榜樣的伴隨獎勵的環境或看到示範行為受到獎勵而得到增加。同時,為了確保所使用的強化物的有效性,應選擇合適有效的強化物。強化物的選擇請參考本書第五章的相關內容。另外,還應選擇合適的強化時機。在行為模仿的開始階段,每次一出現正確的模仿行為時就應立即給予強化;但在模仿行為習得之後,應采取間歇強化方式。強化時機的不確定,使觀察者為了獲得強化能持續表現該行為,並在每次給予強化物的間隙應給予患者以口頭的表揚。但是,如果出現不良行為,應對其有適度的懲罰,如隔離或忽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