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行為改變技術

二、懲罰運用的方式

懲罰是一個基本的行為準則,懲罰發生時行為跟隨的後果導致行為將來出現的可能性減少。跟隨於行為之後的後果包括刺激事件的存在(正性懲罰)或刺激事件的轉移(負性懲罰),通過這兩種形式的懲罰,行為都會減弱。因此,懲罰的方式常常采用這兩種形式。

(一)正性懲罰常用方式

正性懲罰是依照問題行為的發生,提供厭惡事件,從而使問題行為在將來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在正性懲罰程序中,主要使用兩類厭惡事件,一是進行厭惡活動,二是施加厭惡刺激。

1.進行厭惡活動

厭惡活動是指當事人不願意做、做起來不愉快的事。如由於小峰沒有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老師讓他把一學期以來所有的課後作業重新做一遍;由於濤濤上課時喜歡離開座位,老師就讓他放學後在座位上一動不動地坐上一個小時才回家。厭惡活動是基於普裏馬克法則,即當實施低可能性的行為(厭惡活動)的前提是高可能性的行為(問題行為)發生時,後者未來發生的可能性將減小。在行為改變技術中,常運用的厭惡活動包括矯枉過正、體力勞動、身體限製等活動。

(1)矯枉過正。矯枉過正要求當事者在每次問題行為發生的一段時間內進行費力的活動。矯枉過正是福克斯創立的程序,他創立的目的在於減少精神發育遲滯患者的攻擊和搗亂行為。重複練習與過度補償是常用的兩種矯枉過正形式。重複練習是當事人每次出現問題行為後所采取的正確的相關行為的練習。如在教學中,老師常常讓因為粗心寫錯字的同學把每個錯別字改正後抄寫10遍或20遍。這種活動必須在隨後的一段時間(5~15分鍾)內進行或直到重複一定的次數後才能停止。這種方法之所以被稱為“矯枉過正”是因為,當事者必須在重複練習中采取正確的行為。由於小強出門時總不愛把保險鎖鎖上,導致家裏被盜,他的父親就讓他練習“關門,鎖上保險鎖,離開幾步”反複20次。小強重複練習的是一種正確行為。過渡補償是指在每次問題行為之後,當事者必須糾正問題行為造成的環境影響並把環境影響恢複到比問題行為發生前還要好,在過度補償程序中,當事者對問題行為造成的環境影響矯枉過正。例如,彬彬在同學們剛剛掃幹淨的教室裏亂扔紙屑,老師讓他不僅要掃幹淨他扔在地上的紙屑,還要打掃教室外的走廊和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