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用
(一)消退兒童哭鬧的案例分析
1.案例呈現
有位11歲正在上小學的男孩吉米,在他所讀的特殊班裏,常愛打岔、模仿嬰兒的哭叫聲或淨問些無關痛癢的問題。不僅如此,脾氣來時,每每在教室門前翻滾,大哭狂嚎,引來教職員圍觀,指指點點,你一言我一語地評論。一位心理學家觀察了幾次後,告訴吉米的老師:教職員的圍觀、注視和評論,無意間構成吉米哭鬧行為的強化物,要根除此惡習,必須先杜絕他們的圍觀。在下次吉米哭叫時把門關起來,叫他坐在老師附近,隨他去哭、去叫、去踢,不要理他,待他停止後,才立刻給他充分的關懷和注意。老師完全照“錦囊妙計”而行。起初,吉米如同以往一樣,又哭、又踢,老師自顧自地在忙,無動於衷,連正眼也沒瞧他一下,故意裝出一副滿不在乎、完全把他忘了的樣子。兩三分鍾後,吉米把哭聲放低、放輕下來,抬頭望老師,老師立刻說:“隻要你願意,老師隨時可以教你。”吉米的哭聲更輕、更低了。再過四五分鍾左右,他的低泣變成無聲的啜泣。最後他終於說:“老師,我現在願意了。” 老師馬上抬眼望他,麵露微笑,走到吉米的書桌旁說:“很好!我們開始吧!”這時老師的注視、微笑、稱讚成為吉米好行為——表示願意工作的強化物。
就這樣,老師在吉米表現良好行為(如看書、做作業)時,給予充分讚揚、關注。在表現不忍受行為(如哭叫、說嬰兒語)時,則相應不理睬。幾星期後,吉米的行為大致改善,不哭、不鬧、不說無聊話了。
2.分析
吉米的哭鬧引起教職員的圍觀、注視和評論,無意間構成吉米哭叫行為的強化物,要改正這種經由操作製約曆程所建立的不適當行為,隻能采取消退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