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要想減少某個個體的問題行為或非期望行為,通常會運用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懲罰、消退原理直接減少問題行為;另一種是通過設法在個體與個體的問題行為之間建立相對抗的(或相互抑製的)另一項反應(或習慣),從而使問題行為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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