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現實療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麵。
(一)不接受來訪者的“借口”
在來訪者做出承諾以後,現實療法不接受他們為不執行計劃而做的任何解釋。治療者應該忽視來訪者的“借口”,關注實施其他計劃。當計劃未完成時,治療者不要問來訪者“為什麽沒有完成計劃”,因為問“為什麽”就意味著接受“借口”,它會將注意力從控製上轉移開。此時,治療者可向來訪者發問:“你製訂的是一個現實的計劃嗎?”“你是不是貪多求快了?”“你要從什麽時候開始實施你的計劃?”“我們是不是需要重新商量一下?”格拉塞認為,接受一個“借口”將會向來訪者傳達這樣的信息:“我接受你的看法,你沒有條件做出改變。”他強調,在谘詢和治療中,治療者應有足夠的勇氣拒絕接受來訪者的“借口”,讓來訪者體會因計劃未實施而帶來的痛苦。然後,在治療者的幫助下,重新製訂出一個行動計劃。
(二)不使用懲罰
現實療法不主張在谘詢和治療的過程中使用懲罰,但現實療法要求來訪者自己承擔行為後果。格拉塞認為,用懲罰的手段來促使行為的變化是不會奏效的,這樣隻會導致強化來訪者錯誤的同一性以及損害來訪者和治療者相互關係的不良後果。因此,當來訪者未能完成計劃時,治療者不應做批評性的評判或價值上的判斷,而應反複詢問來訪者是否真的想要在行為上有所變化。
(三)要堅持不懈
正如前麵所言,相信求助者有能力改變自己,是實施現實療法的首要前提。因此,現實療法堅決反對“某人是不可改變、無可救藥的”這樣的說法。雖然改變不是一個容易的過程,但是無論來訪者持何種態度,治療者永遠相信他們有能力使自己產生變化。格拉塞還指出,現實療法的治療者是“頑固的”,他們清楚使來訪者產生所期待的行為可能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然而,一旦來訪者認識到治療者決不會對他們失去信心,他們的歸屬感就會確定起來,這無疑會使谘詢和治療產生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