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行為改變技術

二、行為改變技術

既然行為主要是通過學習獲得,又具有可塑性和可觀測性,因此,對於問題行為,就可以借助行為改變技術,有效地將其減弱或消除。行為改變技術不僅能矯正問題行為,還能塑造良好的正常行為,促進正常行為得到進一步的維持與加強。

(一)行為改變技術的定義

眾所周知,心理學是一門研究人的心理及其行為活動規律的科學。因此,從廣義的角度來說,凡是利用心理學的原理、原則和方法來促使行為改變的技術,都可以將其稱為行為改變技術。行為改變技術的英文是“behavior modification”,它最早出現在華生1962年的一篇文章上。1965年美國心理學家烏爾曼和克拉斯拉(L.P.Ullmann & L.Krasner)在其合編的兩本專著(《行為改變個案研究技術匯編》和《行為改變技術研究》)中指出,應用學習理論進行行為矯正容易產生成效,而且比傳統的精神分析治療更客觀易行。行為改變技術作為一個專用術語——盡管早期的行為改變技術的界定僅限於應用學習理論的成果去改變不良適應行為的方法,但因其應用價值得到了專家、學者、教育工作者、臨床工作者的認可,後來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行為改變技術最近的發展趨勢則是兼顧不良適應行為的矯正和良好行為的塑造和促進,依據的原理也不僅限於學習理論,而是擴展到了有關行為的所有理論。因此,綜合以上行為改變技術的發展過程,可以對行為改變技術做如下理解:行為改變技術是根據實驗心理學(尤其是學習心理學及社會心理學)的行為原理與技術,注重處理效果的驗證程序,客觀而係統地改變行為的有效方法。行為改變技術可應用於幾乎所有的人類行為情境,如一般教育、兒童養育、身心康複、特殊教育扶助、心理治療,企業管理、社會工作以及各類輔導等。在一般情況下,人們把行為改變技術運用於處理兒童和成人的心理問題、困擾和失常行為,並稱之為行為治療。由此可見,行為改變技術包含的範圍比行為治療更為廣泛,因此本書中所提到的行為改變技術實際上也包含了行為治療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