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為改變技術中,倒返設計是一種基本的、較常用的單一個案實驗法。為了達到最佳運用效果,在運用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麵。
第一,定義目標行為。實驗者必須先對目標行為下一個操作性定義,例如,要矯正兒童上課時擅自離位的不良行為,就要定義怎樣才算是擅自離位。
第二,建立穩定的基線。必須在記錄到的目標行為頻率上下波動漸趨平穩一段時間後,算出頻率的平均數,以此為基礎。一般基線階段至少要連續觀察3天。
第三,把握好實驗處理階段的時機。待問題行為的基線資料趨於穩定後,方可引入自變量B,即進入實驗處理階段。
第四,注意問題行為的繼續收集。繼續收集在處理階段和此後各階段的問題行為資料,每個階段都要待情況比較穩定後,才可轉入下一階段。
第五,依據特定實驗情境確定倒返實驗設計過程的具體階段。一方麵,倒返實驗模式應根據要求和收集到的資料情況靈活設計,使之符合或接近所確定的目標行為的相應要求。另一方麵,有些行為(如好習慣、技能或知識等)在經實驗處理、提高效果後,盡管到基線階段(A2)時已不再采用實驗處理或矯治方式,也不會返回到引入實驗處理前的基線水平了,即A2的行為發生不會再回到A1的水平。要改變這些不能返回基線水平的行為,就不能運用倒返實驗設計。例如,為訓練一個兒童的刷牙習慣,運用了A—B—A—B實驗設計,在B1階段,兒童的刷牙習慣已逐漸形成,因而在撤除矯治措施,進入A2階段時,曲線不會回複到原來沒有矯治過的A1時的水平。
第六,應用倒返實驗也應從倫理或教育的角度把握其可行性。如兒童的自傷行為經治療後,怎麽能忍心觀看其自傷行為再度發生?因此當然不能撤除其治療教師在教導學生改變不良行為後,也不會盼望其不良行為再度出現。所以應用倒返實驗設計時,必須謹慎考慮所治療行為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