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逐變標準設計實施行為改變方案時,應按如下步驟進行。
第一,建立基線。對所要研究或處理的目標行為,通過觀察、記錄後,應建立起問題行為的基線。待基線階段的行為資料顯示相對穩定後,才能進入實驗處理階段進行行為改變的處理。
第二,劃分處理階段。在正式進入實驗處理階段之前,應確定好總的終點目標行為,並根據終點目標行為的難易程度將整個處理階段劃分成4~8個小階段。這些小階段也應向著總的終點目標靠近,每一小階段為下一個階段做準備。每個小階段的劃分標準應根據被改變者的能力及條件而定。一般認為,最理想的小階段目標應該是,被改變者略加努力就能達到目標,從而進入下一個小階段,最終達到終點目標。
第三,依序按所劃分的處理階段進行行為處理。在處理過程中,隻有當第一個小階段的階段目標達成後,才能進入第二個小階段的處理;當第二個小階段的目標實現後,再繼續進行第三個小階段的處理,以此類推。如果某一小階段的目標一時無法完成,行為改變者可根據該階段的目標嚐試重複處理一次,如果仍不能完成,就應考慮再次劃小這個階段的處理過程,或改變強化策略。隻能等到該小階段目標完成後,才能進入下一小階段的處理;不能在未完成目標的情況下急於進入下一階段。
第四,靈活決定處理時間。處理過程中的各個小階段的持續時間的長短不必完全一致,可根據被改變者的行為表現而定。一般是以讓目標行為能穩定維持在規定的標準水平上為準。但要達到規定的標準水平,至少需要3天或3個觀察時段。比如,在學校或家庭中實施行為改變策略,通常可以確定7天為一個小階段,這樣更便於觀察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