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行為改變技術

三、實施行為處理後的行為改變效果評估

實施行為處理後效果的評估,一方麵有助於了解因變量的變化情況及其影響因素,另一方麵也有利於確定策略運用的效果如何、強化物的使用是否得當等情況,以便及時調整行為處理策略或更換強化物。

實施行為處理後產生的效果,在控製了無關變量的情況下,就隻可能存在著兩方麵作用的結果,一是行為處理策略產生的效果,二是受訓者對強化物的依賴所導致的暫時性效果。在這種情況下,可通過撤去強化物來評估其效果來源。因為,如果真是通過實施行為改變技術建立起來的良好行為,即使撤去強化物,也不會對其發生產生影響。事實上,在行為改變技術實施的過程中,強化物並不是伴隨始終的,應根據改變實施的具體情況逐漸撤去,達到最後不用任何強化物也能達成終點行為的目的。

除了評估行為處理後的直接效果外,還應評估通過行為處理後,個體其他方麵的變化情況。特別是在應用懲罰原理、負強化原理、消退以及模仿原理實施行為處理時,訓練者都應隨時關注受訓練者的身心適應情況,如通過行為處理後,受訓者的身體狀況如何,自尊心及自我概念是否受到影響,情緒是否穩定等。

本章摘要

1.行為改變技術是一種客觀而係統的處理行為的有效方法。它的實施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步驟:①界定問題行為,即指明問題的所在和探究問題形成的情境和條件;②探討行為的前因後果;③製定行為改變方案;④執行行為改變方案。

2.問題行為(problematic behavior),也被稱為偏異行為(deviant behavior),或異常行為(abnormal behavior),它是指人的行為異於常態,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與社會評價相違背。認定某一個體的行為是否是問題行為,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麵:社會文化背景、年齡和性別特征、行為出現的頻率及行為的嚴重程度、受認定人的主觀期待和職業習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