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退讓型行為傾向的人,通常表現得比較軟弱、順從、謹慎、壓抑、不自信;肢體語言方麵,眼神不敢或很少直視對方,交流時易低首垂目,或麵帶很多微笑,身體不能站定、站直,有時候手足無措;聲音方麵,語氣猶豫、遲疑,音量較小;經常使用的語言包括“我不能”“可以嗎”“要不”等祈求式或自我否定式的語句;人際互動中通常不願意當眾表達個人觀點,對困難情境予以回避,問題發生時通常保持沉默,易對他人屈服、讓步,不敢拒絕,擔心衝突,容忍他人對自己權益的侵犯,取悅他人,任由他人來做決定,也易被他人忽視或拒絕,從而感到沮喪、受傷害,等等。
退讓型行為如果作為一種人際互動的策略,在某些情境下是適用的,比如,不需要自己承擔主要責任時;沒有足夠力量或能力影響或改變結果時;有更強有力的人主導某一事務而自己居於輔助角色時;當眼前的目標於己而言不是很重要時;被外力脅迫而一己之力無法改變現狀時(權宜之計);其他作為暫時性回避可免遭更大損失時。
一個人如果長期表現出退讓型行為,對自我的影響是:自我價值感和自信心降低,失去主動性,缺乏責任感和勇於擔當的勇氣,自我貶低,壓力累積,在社交生活中感到像個受害者,感覺被孤立,長此以往可導致心理壓抑、鬱悶,或抑鬱症等心理疾病;對人際關係的影響是:易被他人忽略或輕視,難以獲得他人的信任,易被當作“軟柿子”(所謂“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在團隊中被視為弱者、權益最易被侵犯的人。
我們常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比如魯迅筆下的阿Q,從來不知道抗爭,或表現得勇於表達自己的意願,因而常常被人欺侮。我們在譴責那些欺負老實人的趙太爺之流時,也應該看到,正是由於阿Q的退讓型行為,給了他人侮辱、侵害其尊嚴與權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