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選擇了“放棄屬於我的50%的權益”,那麽,我就選擇了退讓型行為!
此時選擇退讓型行為的表現有:默不作聲,“忍了”;按停下一樓層電梯鍵,然後出去等待下一趟電梯;懇求他把煙滅掉;示弱(“我”生病了、嗓子疼、懷孕了等)……這些行為之所以是退讓型行為,是由於其並不符合上麵所說的“合理”三個條件中的“符合自我的期待”,即“尊重自我內心的合理訴求”,且在人際互動過程中表現出了膽怯、軟弱、退讓、取悅他人甚至回避的行為。
有人說:“電梯從4層上到26層,不過二三十秒鍾的時間而已,忍一忍也就過去了。老話說了,‘小不忍則亂大謀’!”這話聽上去很有道理,如果作為一種暫時的回避問題的策略倒也不錯,且似乎很能反映出持此觀點者的“智慧”與“哲理”!那麽,這種“隱忍”的做法真的對嗎?首先,應當尊重每一個人的每一個行為選擇;其次,每一個人必須對其當下的每一個行為選擇負責!
這裏沒有對錯的評判!但我們可以推想一下:類似的(我們放棄本屬於我們自己“合理”權益與訴求的)事情,每天會發生多少?每周會發生多少?每年會發生多少?一生會發生多少?……我們每一個當下的選擇,都決定著我們當下乃至今後的情緒、心情與做事效率;我們每天對類似情形的行為選擇,會決定著我們當天的情緒、心情與做事效率;我們一生當中遇到的所有類似情形的大多數相同的行為選擇(比如“隱忍”),將會決定我們一生的性格與命運走向……
人生,是由無數的當下的行為選擇累積而成的!
瑞士心理學家、精神分析學家卡爾·古斯塔夫·榮格(Carl Gustav Jung)曾說過:“播下一種行動,你將收獲一種習慣;播下一種習慣,你將收獲一種性格;播下一種性格,你將收獲一種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