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麥肯錫團隊管理法

3 工作單靠默契配合不可取,須明確具體的操作流程

一、所謂“具體的指令”是指明確提出解決問題的方針

領導的指令不能順利地傳達到員工,原因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因為領導的傳達方式有問題,還有一種是由於員工的理解能力有限導致其不能準確領會領導的意圖。

若是前者,那麽責任在領導。明明給出的指令非常曖昧含糊,卻還一副“我說的你自然應該都懂”的態度,可謂蠻橫粗暴,任性無比。

“工作過程中心照不宣、默契配合很重要哦!”有的領導或許常常這樣教導員工,但這也是無法準確發出具體指令的領導的托詞。未來,與領導價值觀不同、個性突出的員工勢必不斷增多,所謂領導與員工默契配合這樣的工作方法將越來越難以適用。

“我發出的指令已經非常具體了。”有時雖然領導認為已經發出了明確的指令,但依然有員工理解得不徹底。這是由於領導發出的指令沒有涉及實現目標的具體方法。隻有直指解決問題的指令,才能稱作“具體的指令”。

但是,有不少領導認為“隻有通過讓員工自己去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們才能有所成長”。從表麵看來,這樣的觀點尊重了員工的自主性,是很好的方法,但存在三個問題:

①這樣的領導容易被員工判斷為惰於思考的狡猾的領導而失去員工的信任。領導還會因為這種觀點養成把工作一股腦兒全丟給員工的不良習慣。

②領導發出指令時並沒有向員工傳達所有的信息,因此員工無法從全局進行思考,隻能憑借想象來填補頭腦中的空白,極易引起錯誤的理解。

③這樣會導致員工浪費大量的時間去揣度領導的意圖。“如果我這樣說,興許領導會那樣回複我吧”,員工會非常在意領導的反應,反而無法果斷地提出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