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所得稅顧問為了一筆不該收所得稅的款子,和稅務稽核整整爭論了一個小時,那位稽核傲慢而又頑固。顧問決定不再同他論理,改變了另一個話題。顧問說:“比起其他要你處理的重要的事情來,這件事實在不足掛齒。我也研究過稅務問題,但那是書本上的死知識,你的知識卻是從實踐中來的。有時,我也真想有份像你這樣的工作。”這下,稽核在椅子上伸直了身子,開始和顧問再談他的工作,態度慢慢地友善起來。三天後,顧問收到了他的電話,說是那筆所得稅決定不征了。
這位稽核要的是一種重要人物的感覺。顧問越和他爭論,他越要強調職務上的權威。一旦承認了他的權威,爭論自然偃旗息鼓了,而他,也同樣變成了一位有寬容態度和同情心的人。
由此可見,真正贏得勝利的方法不是爭論。爭論要不得,甚至連最不露痕跡的爭論也要不得。如果你老是抬杠、反駁,即使偶爾獲得勝利,卻永遠得不到對方的好感。能不衡量一下嗎?是要口頭上的、表麵的勝利,還是要別人對你的好感?
林肯有一次斥責一位和同事發生激烈爭吵的青年軍官。他說:“任何決心想有所作為的人,決不肯在私人爭執上耗費時間。在跟別人正誤參半的問題上,你要多讓一點步;如果你確實是對的,就少讓一點步。總之,不能失去自製。與其跟狗爭道,被它咬一口,不如讓它先走。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的咬傷。”
美國著名的成人教育家戴爾·卡耐基認為:“在多數情況下,同事間爭論的結果隻會使雙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是絕對正確的,你贏不了爭論。要是輸了,當然你就輸了;如果你贏了,還是輸了。為什麽?如果你的勝利使同事的論點被攻擊得千瘡百孔,證明他一無是處,那又怎樣?你會覺得洋洋自得。但他呢?你使他自慚。你傷了他的自尊,他會怨恨你的勝利。而且一個人即使口服,但心裏並不服。最糟糕的是,轉過身來,你們還要不得不同在一個屋簷下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