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魅力領導理論
魅力領導理論(Charismatic Leadership)是由心理學家羅伯特·豪斯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魅力領導理論是特質理論的最新發展。豪斯認為,具有超凡領袖魅力的領導者擁有極大的影響力、強烈的自信心和強大的支配力以及對信念和道德的堅定性。他能夠提出富有想象力的、遠大的目標,並使下屬認為跟隨他是正確的,從而贏得追隨者的支持。富蘭克林、羅斯福、馬丁·路德·金、毛澤東、鄧小平等人都是很典型的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
另外一些研究者試圖確認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的特點,分析具有領袖氣質的領導者和無領袖氣質的領導者之間的行為和個性差異,以解釋優秀領導者的與眾不同。瓦倫本尼斯在研究了90位美國最傑出和最成功的領導者之後,總結出優秀的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具有四種共同的能力:令人折服的遠見和目標意識;能清晰地表述這一目標,使下屬明確理解;對這一目標的追求表現出一致性和全身心的投入;了解自己的實力並以此作為資本。隨後,麥基爾大學的兩位學者康格和凱南格提出了更為全麵的分析,表2-4列出了魅力領袖的關鍵特征。
表2-4 魅力領導者的關鍵特征
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和下屬的高績效和高滿意度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性。員工跟隨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會受到更多的激勵,更能夠發揮自我的潛能。同時,由於領導所散發出的領袖魅力使員工更加喜愛自己的領導,因此,員工也表現出對工作較高的滿意度。領袖魅力不僅僅是天生的,也是可以通過後天的培訓和學習而展現領袖魅力的行為。比如,一些研究者指出,個體可以通過三個階段的學習變成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首先,個體要保持樂觀的態度,激發他人的熱情,運用身體語言而不僅僅是口頭語言進行溝通,通過這些方麵可以開發領袖魅力的氛圍。其次,個體通過與他人建立聯係而激發他人跟隨自己。最後,個體通過調動跟隨者的情緒而開發他們的潛能。